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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时间:2024-07-06 05:05: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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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盛华仁 王云龙 杨景宇 姜恩柱 令计划 汪 洋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税油政[1988]6号

1988-04-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搞好所得税管理,现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称“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分级管理的办法。总公司的有关税务事项由海洋石油税务局负责管理,所属公司由所在地海洋石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项。
  二、根据汇总缴纳、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暂按季、按年填报全公司汇总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式两份)。所属公司暂填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应税所得申报表》及附表(一式两份)。并分别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报表格式附后)。
  三、关于所得税申报。每季终了,所属公司应将财务报表和应税所得申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主管税务机关。总公司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财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报送海洋石油税务局。年度终了,所属公司除按规定时间报送财务报表外,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年度应税所得申报表报送各主管税务机关。总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海洋石油税务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汇总申报表以及有关资料。
  四、关于亏损结转。总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0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处理。
  五、关于税款缴纳办法。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每季终了后15日内,按照经海洋石油税务局审核的申报数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全年税款,多退少补。
  六、关于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清理。总公司1986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申报,由总公司于6月底以前直接汇总向海洋石油税务局办理。1987年的所得税申报及腕查,按本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对1987年所得税的申报审查时间,暂定为:5月底以前,各征管单位向所属公司布置申报,同时进行审查,6月底,将审查报告和所属公司申报表报海洋石油税务局,总公司于7月底前,向海洋石油税务局汇总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单位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有关的合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各征收单位接本通知后,请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联系,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编者略)
     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应税所得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编者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八号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十省、区颁发团员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十省、区颁发团员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

  现将《十省、区颁发团员证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你们。有关省级团委组织部,要按照《纪要》提出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边远贫困地区颁发团员证工作。对于缓期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农牧区基层单位,要按照《纪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划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团中央组织部备案。

 

十省、区颁发团员证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九一年七月五日至七日,团中央组织部在内蒙古协峰市召开了"十省、区颁发团员证工作座谈会"。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十省、区团委组织部和部分边远贫困地区颁发团员证试点县团委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边远贫困地区颁发团员证工作情况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讨论制订了在团十三大前基本完成边远贫困地区颁发团员证工作的具体措施。团中央组织部部长姜大明且会讲了话。

  会议认为,在贯彻团十二大决议实行团员证制度工作中,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团组织,把实行团员证制度作为团的建设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集中颁证阶段工作任务,有的省、区的颁证面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去年以来,一些边远省、区团组织,结合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开展颁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些工作对于确保团员证制度在全团的顺利实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全团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基层团组织完成了颁证工作,有五千多万团员已领了团员证。

  会议对边远贫困地区下一步实行团员证制度工作提出了意见。会议指出,去年团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到团的十三大前要在全团范围内建立起以团员证为媒介的新的团员管理制度,这是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的总目标。鉴于边远贫困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与其它地区的差异,根据团十二大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的有关精神,边远贫困地区下一步实行团员证制度工作将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已经完成颁发团员证工作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到建立和巩固团员证管理制度上来。[这些地区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要依据团中央颁发的《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团员证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要以年度团籍注册为核心,以严密团员管理为重点,发挥团员证的基本功能,努力建立起新的团员管理机制。

  第二,基本具备颁证条件但尚未颁证的地区和单位,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抓紧进行颁证工作。边远贫困地区面积较大的省、区团委组织部,要把做好边远贫困地区的颁证工作,作为团十三大前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在工作安排上,要把颁证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团的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结合起来进行。当前,要抓住有利机,结合各地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基层团组织"双合格"建设和团员轮训开展颁证工作,确保颁证工作任务的落实,边远贫困地区的颁证工作,要认真执行团中央组织部在前一段提出的关于颁证工种的各项具体要求,不能草率从事,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以取得好的工作成效为最终目的,防止走过场。边远贫困地区颁证工所需各项经费,主要靠当地团组织开动脑筋,,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地筹集解决。团中央将对这些地区的颁证工作给予一定的资助。各有关省和地、州、盟团委应采取相应措施,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团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第三,少数尚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单位,经过认真划定后,在团十三大前可缓期颁证。

  1.缓期颁证的范围限于边远贫困的农牧区。

  2.缓期颁证以乡、镇团委为单位。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划定为缓期颁斑点单位;(1)地广人稀,交通极为有便;(2)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群众的温问题尚未解决;(3)基本上全民信教,团组织长期松散瘫痪。

  4.划定缓期颁证单位程序:(1)由团县委调查摸底写出报告;(2)由地、州、盟团委汇总审核;(3)由省政府级团委批准,报团中央组织部备案。省级团委报团中央组织部的报告,应注明缓期颁证乡镇团委数和缓期颁证团员的准确数字。上报时间为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会议还讨论了团中央对边远贫困地区颁证工作的资助问题。由中国青少年读物发行总公司向边远贫困地区团组织无偿提供六十万本团员证,一万册《团员证管理手册》。另向内蒙古、西藏、新疆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各提供一万元,用于制作两种对照文版的团员证,此次资助共计二十五万元。会议要求以上各项资助应用于省级以上的贫困县,原则上不允许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