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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时间:2024-05-25 09:54: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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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市场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4年5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4年6月9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登记管理,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有固定场所、设施,供若干经营者集中公开交易、常年交易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各类市场(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和特种商品市场),均按本规定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办理《市场登记证》。
第三条 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单独或联合开办市场。
第四条 开办市场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和资源状况、市场结构、商品流向、购销习惯、城镇建设规划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登记中的分工如下:
(一)国家、省所属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市场,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二)地区(州、市)所属单位开办市场,由地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三)县(市、区)和乡(镇)所属单位开办市场,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市场,由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五)省辖市所属市区(不含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区级其它部门开办生产资料市场,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六)开办生产要素市场,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后登记注册。
(七)联合开办市场,由联合各方共同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第七条 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并符合规划、环保要求;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交易对象和市场组织形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开办单位办理市场登记注册,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开办市场的申请报告。包括市场名称、市场地址、依法批准的市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商品交易形式和市场负责人姓名等;
(二)场地、房屋产权或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规划管理部门批件;
(三)开办市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五)属于联办市场的,应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房产设施属于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协议书;
(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 市场开办单位应负责组织和成立相适应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服务管理人员,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接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承担对市场的日常组织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交易安全;
(四)建立保证市场公平、公开交易的有效制度,并根据市场需要,增设市场配套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市场功能;
(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检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开办单位申请市场登记注册,经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后,颁发《市场登记证》。市场登记注册事项包括:市场名称、地址、面积、市场类型、交易方式、开办单位及负责人姓名等。
市场名称和市场登记事项,由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定,各地、县开办市场需冠以“贵州”字样名称的,须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批准登记的市场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市场名称专用权。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市场的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资料,应及时进行审查,从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注册的决定。
第十二条 市场因迁移、合并、撤销等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的,开办单位应从作出变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本规定公布前,已经开办的各类市场,开办单位应在本规定公布后3个月内到市场登记管理机关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市场登记证》,申请文件不齐备的限期补齐后再办理《市场登记证》,不够开办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经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市场,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发布公告。公告费由开办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 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置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该服务管理机构的营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企业法人单独或联合开办市场的,除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场设置监督管理机构或派驻管理人员,依法加强对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和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开办的市场,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监督市场开办单位按照本规定办理市场登记注册;
(二)审查市场开办单位制定的市场规章制度;
(三)审查确认入场经营者的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国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 各级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应建立市场登记统计制度和市场档案管理制度。市场登记统计报表式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办的市场,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应年检一次。《年检报告书》内容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第二十条 未经市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不得擅自开办市场,不得在场内收取服务费、摊位费、场地设施租赁费。
第二十一条 市场开办单位违反规定,由负责市场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不办理市场登记的,限期补办;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不履行职责和不按规定年检的,予以警告或限期改进;逾期未改的,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予以警告、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变更登记的,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市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强制
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场登记管理机关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到期未通知市场开办单位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市场开办单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可按市场规模大小,收取市场注册登记费和使用的证、表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个人(合伙)开办市场,参照本规定登记,期货交易市场的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6月9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衢委发〔2004〕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为激励先进,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参加推进工业化、城市发展、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参加推进工业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市西区管委会参加城市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市社保局参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共设置下列八项考核:
  (一)推进工业化工作;
  (二)城市发展工作;
  (三)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四)社会事业工作;
  (五)生态市建设工作;
  (六)开放型经济工作;
  (七)旅游和民营经济工作;
  (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上述八项考核的考核指标、目标和评分标准附后。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考核办),市综合考核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统一负责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及省里下达的各项指标,研究确定考核目标,下达各被考核单位。需要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考核目标的,必须以本文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准。
  (二)年中检查。要求各被考核单位在7月中旬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评。
  1、自查总结。次年1月上旬,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自评打分,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2、部门审核。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评分,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综合考核办。
  3、实地核查。次年1月中下旬,市综合考核办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综合核查组,统一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综合核查组主要采取听汇报、组织抽查和有关部门核对等形式,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核查意见。
  4、提出考核建议。市综合考核办对各综合核查组的核查意见进行汇总,研究提出各项考核结果建议,并报市政府领导审核。
  5、考核结果审定。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实绩,各项考核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考核对象为6个单位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考核对象超过6个单位的,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考核奖金来源渠道不变,由市政府统筹分配。各项考核一等奖的奖金为1万元,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比例为1:0.8:0.6。
  六、考核期限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七、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推进工业化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2、城市发展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3、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4、社会事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5、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6、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7、旅游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8、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
  准。

附件1  推进工业化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各县(市、区)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一 1.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16 161616161620分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0.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工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的提高百分点数未达到考核目标扣5分,超出不加分。
2.工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提高百分点数(%) 1 11111
二 3.工业技改投入增长率(%) 20 202020202020分工业技改投入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1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工业性投入数达到考核目标得1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两个得分相加为本项得分。
4.工业性投入数(亿元) 5 9121295
三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 15 151515151520分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扣分扣完为止。
四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18 181818181820分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新增规模企业数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2家加1分,最高加10分;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1家加2分,上不封顶。
7.新增规模企业数(家) 3 55553
8.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家) 0 11111
五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6 6666610分新产品产值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10分),每超或低0.5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扣完为止。
六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率(%) 12 121212121210分企业亏损率达到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10分),每低或高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扣完为止。
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市开发区 市高新园区
一 1.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16 1620分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0.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
二 2.工业性投入数(亿元) 6 320分工业性投入数达到考核目标得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
三 3.工业招商引资到位投资额(亿元) 5 220分工业招商引资到位市外投资额达到考核目标得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新增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未达到考核目标扣5分,每超1个加5分。
4.新引进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个) 2 1
四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 15 1220分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
五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18 1520分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新增规模企业数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2家加1分,最高加10分;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1家加2分,上不封顶。
7.新增规模企业数(家) 5 2
8.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家) 2 0注:
1、工业性投入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工业企业技改投入以及在新建、扩建、续建过程中发生的购土地、建厂房、添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2、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不参加奖级排名,对管委会领导的奖励,按得分相对应的县(市、区)标准执行。
  
  
  附件2  城市发展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指标和目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开发区西 区
国土资源保护 1、耕地保有量按上级下达的指标,加上外调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除以72%,加易地委托造地面积考核。(6分)
  2、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年补充耕地量不少于建设占用耕地量与外调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除以72%、易地委托造地面积之和。(5分)
  3、加强土地整理与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市国土局下达的土地整理与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三分之二。(5分)
  4、严格土地征用,建立政府征地调节资金制度,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区内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4分)
  5、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用地审批定额指标,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公开出让。(6分)
  6、通过上级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验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上级要求报结件办结率必须达到100%,“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达标率达到65%以上。(6分)
  7、完成矿山数量压缩5%,按要求完成闭坑矿山复绿治理和利用试点,全面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4分)
  8、加强资金收缴,当年耕地开垦费等造地改田资金、矿山资源补偿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并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4分) 40分 1、单项内容完成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定性指标未完成不得分,定量指标未完成的,按占总量的比例,每5%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开发区和西区只考核国土资源保护和村镇建设两个项目,按60分为基本分,考核实际得分乘以5/3为最后得分。
村镇规划建设 1、完成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6分)
  2、完成第二批“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示范村的规划编制。(6分)
  3、加强中心村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完成不少于20个中心村规划编制。(4分)
  4、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对没有编制规划的村镇,应停止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2分)
  5、严格规划设计项目的资质审查,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2分) 20分
康庄和绿色通道工程 1、建立领导小组,设立康庄和绿色通道工程办公室,并有专职人员。政府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研究、检查督促实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4分)
  2、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康庄和绿色通道工程年度目标;绿化成活率平原区达95%以上、山丘区达90%以上、次年保存率达85%以上;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100%。(16分)
  3、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处理意见,配套资金落实到位。(8分)
  4、建设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及时到位,没有截留、挪用和超范围使用等情况。(4分)
  5、工程建设符合各项建设基本程序,干部、职工全年无党风廉政和严重违纪问题。(8分) / /40分附件
3  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和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合计 柯城 衢江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农业农村经济 农业增加值 同比增长6%4分增1个百分点加2分、减1个百分点扣1分。
农民纯收入 同比增长6%4分增1个百分点加2分、减1个百分点扣1分。
万名农民素质工程 农民培训(人) 47500 60009000850010000700070002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新增有组织劳务输出(人) 30000 3700570058007200410035003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扶贫开发 欠发达乡镇奔小康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2分每增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扣0.2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下山脱贫(人) 10000 1480110011202300180022002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新农
  村建
  设 示范村建设(个) 10 3212113分每增或减1个村加或扣0.3分。
整治村环境治理(个) 200 2439334326354分每增或减1个村加或扣0.1分。
农业招商引资 推出招商项目(个) 100 161618181616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个) 18 3333333分增1个项目加2分,少1个项目扣0.5分。
到位资金(万元) 40000 6500650070007000650065003分增500万元加2分,少500万元扣0.5分。

  业
  产
  业
  化 年销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家) 10 221221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型龙头企业(家) 10 112222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紧密联系农户万户以上的专业协会型龙头企业(家) 10 122212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市场型龙头企业(家) 10 212212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培育万名农产品营销员、贩销员(名) 10000 150015002000200015001500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农产品购销订单(万元) 10000 1500150020002000150015002分每增或减100万元加或扣0.3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农业信息化 新增农村主体上网用户(户) 900 1501501501501501501分每增或减10户加或扣0.2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完善乡镇农技110 做到专职网管员、办公经费双到位1分1项未到位扣0.5分。
农村财务电算化 达到80%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畜禽疫病防控 畜禽疫病防控应急体系 全面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1分未建立不得分。
畜禽疫病防治资金(万元) 640 70100150150100704分每增或减10%加或扣1分;暴发重大动物疫情并失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绿色特色农业 绿色特色农产品基地(个) 10 1222122分增1个加1分,少1个扣0.5分。
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个) 50 81088882分增1个加1分,少1个扣0.5分。
省级以上绿色农产品(个) 50 81088882分每增或减1个加或扣0.5分。
实施农业标准 12 222222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绿色特色农业增加值 占农业增加值的60%2分每增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扣0.2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农村政策 完善大田责任制 做到?合同、权证、面积、四至?四到户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完善山林责任制 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农民减负 无重大案件、恶性案件发生2分发生重大案件、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粮食生产能力 耕地面积(万亩) 130 122232311617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生态林业建设 森林防火 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发生率控制在25次/10万公顷,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2分达标得满分,超标的按比例扣分。
生态公益林建设(万亩) 300 12.763.328643795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造林更新(亩),包括新造工业原料林10000亩 30600 1500430055007400390080002分按比例加扣分,加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新建花卉苗木基地(亩) 10000 2000200010003000100010001分按比例加扣分,加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绿化示范村?建设(个) 30 要求每个县(市、区)各达标5个,其中省级1个2分每增或减1个村加或扣0.3分。

  利
  工
  作 千库保安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个) 283 25315119135223分少完成1个扣0.5分。
防汛安全 不发生防汛责任伤亡事故和小(三)型以上水库严重险情 3分一旦发生实行一票否决。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个) 8 1121122分每增或减1个加或扣0.2分。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公里) 119.86 16.816.0825.9221.0618222分每增或减2公里加或扣0.2分。
水产品产量(吨) 29000 350062009000660026001100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渔业产值(万元) 31500 2800520015000540021001000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救灾救济工作 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6 111111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建立救灾资金
  财政专户 县、乡财政分别落实170403科目,按当地农村人口人均3元以上标准预算 3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提高灾害救助
  快速反映能力 建立灾情信息快速收集、报告制度,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物资救济到位 1分视灾情发生情况进行扣分,一次未到位扣0.3分。
社会救助管理 乡镇(街道)一级推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2分1个乡镇(街道)未完成扣0.3分。
基层建设 基层民主 村务公开正常化、规范化,建立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制度 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个) 6 111111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附件4  社会事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类别 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育 ①切实加大教育投入 依法保障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6分 未完成1项扣2分。
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②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学前三年入园率(%) 87.22 72.0085.0087.0080.0075.007分未完成1项扣1分(柯城区含市本级、巨化)。
小学入学率(%) 100.0 100.0100.0100.0100.0100.0
小学升初中比例(%) 100 99.7099.8099.9099.0099.50
初中升高中比例(%) 合计 92.1881.0085.0088.0080.0080.00
普高 63.1140.5042.5044.0040.0040.00
职高 29.0740.5042.5044.0040.0040.00
三残少儿入学率(%) 96.70 94.0095.0095.0095.0094.00

  
  
  
  
  
  
  育 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 幼 教 86.5 72.590.0091.0068.0066.005分未完成1项扣1分(柯城区含市本级、巨化)。
小 学 97.00 96.0098.0099.0096.0094.00
初 中 98.00 95.0097.0098.0096.0096.50
普 高 75.00 75.0090.0085.0076.0072.00
职 高 / 60.0060.0056.0055.0057.00
④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分 未完成1项扣3分。
按标准完成年度农村中小学改厕任务(具体指标由市教育局下达)
⑤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对新产生的危房及时鉴定、上报和改造,确保境内无危房 6分 未完成1项扣3分。
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全年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化 ①推进文化名市战略实施,按照名市建设总体要求,制定落实当地文化产业经济政策和建设规划 出台政策 出台政策 出台政策落实政策落实政策落实政策4分未完成1项扣2分。
制订《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化 ②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年度“二馆一站一工程”工作任务 图书馆
  建设 完成1500m2图书馆建设 3000m2图书馆立项完善已建设图书馆馆内部功能完成图书馆馆舍维修完成图书馆新馆规划,老馆增加面积完善巩固二级图书馆8分未完成1项扣2分。
文化馆
  建设 完善文化馆内部设施 完成面积2500m2的馆舍主体工程建设投资30万元用于改善文化馆内部设施文化馆立项完善文化馆内部设施完善巩固一级文化馆
文化站建设 4 53355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建成 与图书馆工程同步建成建成建成建成建成
③推进“东海明珠?衢州金走廊”工程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东海明珠 2 112214分未完成1项扣2分。
衢州金走廊 2 22222
④配合做好孔子文化节筹备工作 全面完成市里交给的工作任务 4分 未完成扣4分。

  
  
  生 ①进一步发展无偿献血事业,完成各项指标 比 例
  (%) 100 1001001001001005分未完成1项扣1分。
采血量
  (升) 120 207.8498873.80489478.8
每月献血率(%) 90 9090909090
自愿献血率(%) 80 8080808080
成分输血率(%) 90 9090909090

  
  
  
  
  生 ②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建设 确保每个县(市、区)地方财政10万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6分 未完成1项扣2分。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③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力度 确保县域内无阳性钉螺 4分 未完成1项扣2分。
确保无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人、病牛
④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省CIDA-WHO结核病控制项目建设 确保涂阳肺结核病新登记率达到34/10万以上 3分 未完成1项扣1.5分。
对涂阳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诊断、免费化疗
⑤确保结核病防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核拨到位(万元) 8 8 8.111.46.46.92分未完成扣2分。

  
  
  育 ①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建设 确保本县(市、区)新增体育健身路径3条以上,其中城区2条以上,农村1条以上 3分 未完成扣3分。
全县(市、区)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总人口的40% 2分 未完成扣2分。
②加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建立“教体合作”业余训练新机制 确保项目落实、教练员落实、训练经费落实(各地特色项目见后注) 10分 未完成1项扣5分。
组团参加第一届衢州市传统项目运动会
广播电视 加快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完成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发展计划 新增有线电视联网行政村数 35 2022/403015分未完成1项扣5分。
新增有线电视用户数 6000 30007190300050004000
新增调频广播数 4000 3000320003000400010000注:各县重点训练项目

  市级重点训练项目:田径、游泳、举重、围棋。
  柯城:田径、游泳、举重、围棋、跆拳道、散手、拳击、沙滩排球、足球。
  衢江:田径、游泳、举重、围棋、乒乓球、沙滩排球。
  龙游:田径、游泳、举重、围棋、艺术体操。
  江山:田径、游泳、举重、围棋、篮球。
  常山:田径、游泳、举重、围棋、射击。
  开化:田径、游泳、举重、围棋、赛艇。
  
  附件5  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单位 考核目标 评分标准
柯城 衢江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综合 1 推进生态县(市、区)建设政策性文件 年内出台 总分100分,具体得分和加减分标准详见各县(市、区)2004年生态市建设市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
2 生态县(市、区)建设专项经费 建立并落实专项经费
3 2004年度计划内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全面完成
4 生态示范乡镇、村建设 个 完成2个乡镇、4个村 完成2个乡镇、4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
5 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2以上
生态经济
   6 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试点 个 1(生态工业园区)
7 省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数 个 1(淤头镇)
8 通过ISO14000认证单位数 家 1111
9 通过清洁生产认证企业数 家 1111
10 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 32 3030302929
11 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和浙江绿色农产品认证数 个 5 77759
无公害林产品基地 万亩 2.8 4.26.52.81.27.5
12 绿色企业数 家 1
绿色饭店数 家 1 11

  态
  环
  境 13 环境质量: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 天 330330330330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080808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5 9595959595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80 8080808080
14 生态林业建设:
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 万亩 2.5 12.75.612.87.419
森林蓄积净增量 万m3 0.5 1.90.73.80.87.3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绿色通道里程 km 69 76747310832

  态
  环
  境 15 污染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达标 达标 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0 9090909090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烟控区覆盖率 % 90 9090909090
医疗废物处置率 % 10 1010101010
16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完成前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完成前期
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0801008080
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41041.6220.5712
县城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581010.412
17 农业面源控制: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尿综合利用率 % 65 6065556565
秸杆综合利用率/农用薄膜回收率 % 95/87 85/8785/8790/8790/8785/87
18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 % 43 4343434343
?青山白化?治理率 % 35 3535353535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km2 17 1820202025
社会进步
   19 环保管理:
结合开发区清理整顿,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管理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验收 通过 通过通过
标准化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 通过 通过通过
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访事件和议案提案处理率 % 100 100100100100100
20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
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8585858585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 个 1/1 1/11/11/11/12/1
绿色学校 个 1 11112
绿色社区 个 2 1111
特色工作 21 柯城区:全面开展七里乡竹料淹塘整治,实施石室堰引水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衢江区:全面开展全区小造纸厂和竹料淹塘整治。
龙游县: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塔石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江山市:进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认定申报。
常山县:同弓乡完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全面开展常山县资源重点监管区矿业环境综合整治。
开化县:编制完成钱江源头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和开展城郊?白色污染?综合整治。 附件
6  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单位:万美元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城
  区 衢
  江
  区 龙
  游
  县江
  山
  市常
  山
  县开
  化
  县市
  本
  级全
  市
  合
  计

  发
  区
主要考核指标
  100分 外贸出口 1130 3300360018002400190055008601963050分1、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  2、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出口每增50万美元加2分。
  3、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实绩占考核目标的比例计分。
协议外资 550 6007007506004001400800500015分1、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  2、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协议外资每增200万美元加1分。
  3、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实绩占考核目标的比例计分。
实际利用外资 200 200280280240100700500200035分1、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  2、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实际利用外资每增20万美元加2分。
  3、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实绩占考核目标的比例计分。
辅助考核指标加分 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企业数(家) 4 8947311446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增1家加2.5分。
外派劳务(人次) 30 301201803030180600外派劳务(指外经贸和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到国境外的劳务人员),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增10人次加0.5分。
新增获权企业(家) 5 6666625560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增1家加0.5分。
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须在3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每增1家加1.5分。
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当年新批设立境外贸易公司(营销窗口)或办事处、当年新批境外生产企业 1、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每10万美元加1分。
  2、当年新批设立境外贸易公司(营销窗口)或办事处每家加1分。
  3、当年新批境外生产企业每家加2分。附件
7  旅游、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一)旅游工作 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50分 评分标准
柯城 衢江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旅游总收入
  (亿元) 0.48 0.78 5.43.42.52.5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游客总数
  (万人次) 15 35 101664747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海外游客
  (人次) 400 500 77004500800800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签约项目
  履 约 率 70% 70% 70%70%70%70%3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
招商实际
  到位资金
  (万元) 500 800 200015001200100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新引进超5000万元项目每项加2分;超亿元项目每项加4分。
景点建设投入
  (万元) 1000 2000 200030002000200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财政安排到位旅游促销经费
  (万元) 20 20 10010050505分未完成不得分。
到市外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促销推介活动次数 2 2 2222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举办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型活动每次加3分。
在高速公路(未过境的在国省道)旁新设立广告牌 1 1 11112分未完成不得分。
完成A级景区申报个数 1 1 11112分未完成不得分。争取到国家级旅游景区每项加2分。
完成旅游饭店评星家数 - - 11112分未完成不得分。
举办全县性旅游行业竞赛次数 1 1 11111分未完成不得分。
整体促销
  活 动 积极参加孔子文化节等市里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参加省际合作活动,并全面完成任务 3分 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安全生产
  工 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3分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做好旅游协会和统计工作 3分 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民营经济工作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50分 评分标准
柯城 衢江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开发区
新发展个体工商户 2275 1350 24751975130014002258分每增(减)100户加(扣)0.5分。
新发展私营企业数 210 185 20020018075508分每增(减)10户加(扣)0.5分。
入库工商税收增幅 20% 20% 20%20%20%20%20%6分每减2个百分点扣0.5分。
新增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企业数 20 20 4040201515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5户加0.5分。
新增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企业数 8 10 151510105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2户加0.5分;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每增1户加0.5分。
新增年产值(销售)500万元以上企业数 8 8 15158888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5户加0.5分,其中新增1000万元企业1家加0.5分。
新增年出口产品交货值100万以上企业数 4 4 8853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5户加1分,其中每新增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企业1家加0.5分。
新增市级以上著名
  商标件数 1 1 2211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新创省级以上每项加2分。

  附件8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 核 指 标 和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柯城 衢江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 农村人口参保率达70%。 20分 每增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加扣分均20分封顶。
年内县级财政按参保人数人均补助10元足额到位。 5分 未足额到位不得分。
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5分 人员未落实扣2分,经费未落实扣3分。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及时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5分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保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比例,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前产生的对象达50%以上,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以上。 6.25分 文件下发前的对象达50%,得3.75分,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得2.5分。每增或减5个百分点加或扣0.25分。加扣分分别为3.75分、2.5分封顶。
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资金到位率均达100%。 6.25分 政府资金到位率达100%,得3.7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375分;村集体、个人资金到位率达100%分别得1.2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125分。扣分分别为3.75分、1.25分、1.25分封顶。
办理参保手续,表、报、册、证齐全,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及时、不拖欠,支付率达100%。 5分 办理及时且手续齐全的,得2.5分,未及时办理的,发生1例扣0.25分,扣完为止;支付率达100%,得2.5分,未及时支付的,发生1例扣0.25分,扣完为止。
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 2.5分 未开展不得分。调查资料不完整、不正确的,每1例扣0.2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 集中供养率达70%。 15分 每增或减5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
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 10分 每增或减2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加扣分均10分封顶。
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 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无越级上访。 2分 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每户次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实行信息化管理,所有乡镇(街道)配备专用电脑。 2分 乡镇(街道)未配备专用电脑的,每2个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3分 每少10%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3分 按县(市、区)政府出台的政策,1项未落实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贫困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制度 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台帐资料齐全。 4分 未制定计划不得分。台帐资料不齐全扣2分。
符合条件的对象100%享受免费入学政策,助学资金及时到位。 3分 享受率未达100%扣1分,有不能按时办理的扣1分,助学资金有不能及时到位的扣1分。
工作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分 如有群众投诉或反映,经查实,每1件次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 核 指 标 和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市开发区 市高新园区 市西区市社保局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保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比例,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前产生的对象达50%以上,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以上。 40分 文件下发前的对象达50%,得24分,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得16分。每增或减5个百分点加或扣1.6分。加扣分分别为24分、16分封顶。
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资金到位率均达100%。 40分 政府资金到位率达100%,得24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2.4分;村集体、个人资金到位率达100%分别得8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8分。扣分分别为24分、8分、8分封顶。
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 10分 未开展不得分。调查资料不完整、不正确的,每1例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办理参保手续,表、报、册、证齐全,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及时、不拖欠,支付率达100%。 10分 办理及时且手续齐全的,得5分,未及时办理的,发生1例扣0.5分,扣完为止;支付率达100%,得5分,未及时支付的,发生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摘要:本文具体讨论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原则以及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现状、缺陷,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 结合理论实践,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要素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依职权或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所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7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可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是依法行政的最为核心的构成要素。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要素

  结合实践和理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行政主体必须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事务管理权的组织。这就要求:首先,行政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在我国,享有行政权资格的组织,主要是行政机关,此外还有法律授权组织。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成为行政主体的法定条件是:依法设立。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设置的方法和程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乱设,临时增设,更不得假冒行政机关。其次,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即: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当是有合法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通过授权或委托取得实施行政行为的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享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 有的地方仍然党政不分,尤其以党代政现象普遍存在,由党委及党务工作者实施行政行为;有的地方乱设行政机关及临时机构;有的行政机关出于特殊需要,聘用不具有行政职务关系的外来人员,或准许内部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对外实施行政行为;有的社会组织及其人员,不享有行政权,却千方百计实施行政行为,构成假冒行政。因此,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时,首先要审查其行政主体资格,看其是否是合法的真实的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权限必须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内作出。这就要求:首先,行政主体必须是在自己的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的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其次,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权是行政主体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法律是授权的唯一根据,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行政主体不得擅自行使。法律明确界定了每个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不同的行政主体有不同的行政权限,不得越权行政。法律规定了行政权运作的时间限制,既规定了生效、失效时间,又规定了在各环节的运行期限。违背时限规定,则属于违法行政。我国宪法第89 条规定了国务院享有十八项职权;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权为十项,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为九项,各种单行法规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特定职权,规定了授权组织的特别行政权。各类行政主体必须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任意突破权限范围。否则为违法无效行政。而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行政越权现象经常出现,主要表现为:(1)纵向越权。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断扩充地方权限,拒不执行上级法令,而实施土地政策、土地法令,导致从中央到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横向越权。出于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地扩充本部门的权益,尤其在职能交叉环节,不遗余力地抢权夺钱,在无钱的地方,则互相推诿,不负责任,放弃职权,以金钱利益大小作为用权的标准。(3)区域越权。行政管辖区域,是行政权的地理界限,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管辖领域,相同的行政机关有明确的区域界限。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借口行政执法需要,经常将权力伸向他人区域,且不履行行政协助和告知程序。

  第三、行政内容必须合法

  行政内容合法,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律的具体规范实施行政行为。具体要求是:首先,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宗旨、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尤其是羁束性行政行为,要不折不扣地按法律规范办事,不得有丝毫偏差;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幅度、范围内做出,做到公正合理。其次,行政行为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便于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执行。再次,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切实可行,符合法律宗旨和行政管理目标,经过人们的努力,能够得以实现。但在现实中,行政内容违法现象经常出现。主要表现为:(1)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有的执法者基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选择与已有利的法律条文;有的习惯于传统作法,按文件政策办事,置法律于不顾;有的面对复杂事务选用法规,牵强附会;有的不能全面掌握行政法规范,过失选错。(2)是滥用行政权。有的执法者为谋求私利,寻求权力租金,恣意曲解法律内容,贪赃枉法。吃拿卡要,滋生腐败行为。(3)草率行政。有的行政执法者,行为粗野,行政草率,面对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为,不能依法正确衡量,简单强硬定性,做出错误行政决定,导致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四,行政程序合法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正当合理的程序,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尊严,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通过合理的程序,监督约束行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限制度,案卷制度等。由于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性,导致行政程序的多样性,一般行政程序为:立案、调查、决定、听证、处理, 送达。在行政程序日益规范的情况下,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行政程序,否则为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在现实中,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1)暗箱操作。行政程序不公开,相对人不了解,执法者依从主观意愿,随心所欲地施为。(2)简化变通。有的执法者,认为行政程序复杂繁锁,束缚手脚,在实施行政行为中,随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曲解程序规则,不遵守时限规定。(3)手续瑕疵。习惯于口头化操作,不履行要式手续,书面材料缺乏必备要素。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行政程序权,如限制听证,不理会当事人的陈述、辩解,不告之法律救济途径等。

  第五,行为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应当以合法的形式表示自己的存在。大多数行政行为都是要式行为。《行政处罚法》对处罚行为的形式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不合格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拒绝处罚。这就要求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总结

  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五个要件,构成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是衡量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执法者可用来自查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度,监察、审判机关可用来评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相对人可用来检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行政,促进行政法治化的快速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淑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合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 2007 年第1 期。

2 储湛:《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4 期。

3 陈秀梅:《论我国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第34 卷 第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