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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12:32: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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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党中央“要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党〔2007〕25号)的部署,基础教育战线要站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工作。为给中小学的学习贯彻工作提供资源和服务,现将几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利用“形势教育大课堂”的资源向学生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把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制作的“形势教育大课堂”作为面向中小学生生动形象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教材。从今年9月开始,全国中小学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校外教育网和教育部官方网站等信息传输方式,已陆续上了“生活新变化”、“社会新气象”和“农村新面貌”等三课。后三课“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未来新蓝图”将分别于11月19日、12月10日、12月28日15:00—15:45利用班会时间,以同样的传输方式上。其中最后一课“未来新蓝图”将以丰富的影视资料和深入浅出的讲授,面向中小学生讲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主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的安排,认真作出部署,保证中小学生按时上好形势教育课。因技术和安排等原因没有上课的地方和学校,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工作中补上。六课结束后,教育部将制成光盘作为今后一段时间中小学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教育教学素材。各地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形势教育大课堂”提供的丰富影视素材,结合课程内容,讲解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根据每堂课上布置的实践作业,结合当地和学生的情况,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要通过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2.德育课程教学要有机融入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和教研员,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结合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内容,在教育教学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教育部将于近期印发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对结合这两课教学内容讲授党的十七大的主要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教育,一定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有针对性、生动活泼地进行,避免空洞、抽象和成人化。现行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要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2008年秋季开学后,未能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修订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3.通过多种形式交流和展示学生上形势教育课、德育课和开展社会实践的收获和成果。各地中小学要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学习宣传气氛,提高学习宣传效果。面向学生的全国媒体将为各地中小学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将在晚间新闻栏目《国视60分》中开辟专栏“我与祖国共成长”,综合展示学习贯彻的成果。《中国中学生报》将举办寻找“为家乡骄傲、为中国自豪”的若干理由的征集活动、寻找“家乡几个变化”小调查活动、学生记者抓拍“发生在我身边”照片征集展示活动、“形势教育大课堂”观后感征文活动、“形势教育大课堂”百题竞答活动。《中国少年报》将开展“今天我当小主播——中小学生说时事”活动,推动中小学生每天进行 “一分钟时事播报”,轮流为大家播报新闻,老师和同学进行点评或讨论。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将开辟专栏全面介绍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形势教育大课堂”的内容并刊登中小学生的来稿。各地中小学可根据近期相关媒体的具体活动启示,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落实的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中小学德育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铁路轮班制人员班制暂行规定

铁道部


铁路轮班制人员班制暂行规定

1964年4月16日,铁道部

为合理地组织职工进行劳动与休息,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保证运输生产正常地、不间断地进行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铁路运输生产人员,凡因运输生产需要,必须昼夜连续工作的,实行轮班工作制度。
二、实行轮班工作制度的班制,应根据全年平均每月实际工作204小时左右的原则和各工种的工作特点,按年度的正常工作量(年度平均计划参照实际:车站有关行车人员按列车运行图)分别加以适当确定。
三、实际工作时间应包括工作日(班)中的作业时间、准备终结时间和法定中断时间,但不包括间歇时间。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艺技术中断时间,应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利用,对确无法利用的少数时间可计为工作时间。
四、轮班制人员应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大小,实际工作时间的多少,分别确定不同的班制。
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21.5小时及以上的,可实行十二小时三班半制(以下简称三班半制)。
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18小时及以上,不足21.5小时的实行十二小时三班间歇制或三班制(以下简称三班制)。
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15小时及以上,不足18小时的实行二十四小时两班半间歇制(以下简称两班半制)。
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5小时的,分别实行二十四小时两班半间歇制(以下分别简称两班半制)。
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5小时的,分别实行二十四小时两班、一班半或一班间歇制(以下分别简称两班制、一班半制、一班制,一班制的一般为1.2人)。
五、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区段,工作相近似或互有联系的工种,其工作时间又比较接近的,应实行同一班制,但不宜强求对口。
六、某些工种(如报话人员等)由于昼夜的工作量极不平衡而集中在一定时间内的,可根据工作量变化情况或该工种的特点增设补助班。
七、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工作性质,各工种的班制一经确定后,虽个别超过或不足标准工作时间的,也不按加点或不足办理。
已确定的班制,除因工作量变化较大且系长期性的可重新查定外,一般不得变更。
八、对实行间歇制的职工,需适当安排其间歇时间,间歇时间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九、查定各工种的班制时,应根据以下标准结合实际工时予以确定。如有的工种按以下标准应实行某种班制,但实际工时不足上述第四项规定的仍应实行较低的班制。
1、车务部门:
(1)编组站、区段站运转值班人员和调车人员,一般实行三班半制,但工作量较小的区段站和个别的编组站应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
(2)中间站运转值班人员,每昼夜办理列车在14对及以上的实行三班半制;在9对及以上,不足14对的实行三班制;在6对及以上不足9对的实行两班半制;不足6对的分别实行两班制、一班半制或一班制。
中间站配有两台及以上调车机车的调车工作人员一般实行三班半制,但工作量较小的调车工作人员应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配有一台调车机车的,一般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但个别站工作确为繁忙的,可实行三班半制;无专用调车机车车站的调车组人员最高实行三班制,工作量较小的,应实行两班半制、两班制或一班制。


运转值班人员系指车站值班主任、车站调度员、助理调度员、线路值班员、驼峰值班员、车站值班员、车场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搬道人员、信号人员、车号人员、机车引导员、预报员和中间站参加轮班工作的站长、副站长等。调车工作人员系指:调车组人员,调车区的搬道人员和机械化驼峰作业员等。
(3)守车整备、道岔清扫、道口看守等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两班制、一班半制或一班制。站内工作繁忙的道口看守员和守车整备员,也可实行三班半制。
(4)列车段(车务段)的值班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半制、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一般可与机务段值班员实行同一班制。
查定运转值班人员的班制时,一般要根据运输生产特点,考虑以下各项条件:
第一,同一区段列车对数大体相等的情况下,实行相同班制。但个别站由于装卸或调车等工作量差别较大的,可实行不同的班制。
第二,各编组站、区段站的运转值班人员和调车工作人员一般实行相同的班制。但个别不繁忙的调车组人员、搬道人员、工作量较小车站的车号员等可实行不同的班制。


第三,在同一条线路上跨及两个局管辖的区段,列车对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上由两局洽商后实行相同的班制,以免相互影响。
第四,根据本项规定的标准,应执行三班制及以下班制的中间站运转值班人员,如某些区段虽工作量不大,但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的,报部批准后,可实行高于标准规定的班制。
注:①运转值班人员和列车段值班员的班制,可
按车站性质、工作量和职名确定,不再考核
工作时间。
②执行三班制的人员,由于值班中的工作时
间不易明确划分,为确保行车安全,不规定
间歇时间,全月工时也不再计算超过或不
足。
执行两班半制、两班制的,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情况下适当安排间歇时间。
2、客运部门:
(1)每昼夜站停旅客列车10对及以上(不包括临客)车站的客运人员,一般的实行三班制。个别车站客运工作过于繁忙,确无间歇时间的可实行三班半制,并报部核备。
(2)每昼夜站停旅客列车不足10对车站的客运人员,一般实行两班半制、两班制,站停旅客列车不满5对的应实行一班半制或一班制。
客运人员系指:客运计划、领班、服务、检票、售票、行李、广播、进款人员等。
客运人员的作业时间包括组织旅客乘降、迎送列车、必要的卫生清扫、解答旅客询问、发售客票、清点票据或现金、填报报表、办理行包信件等等时间。
3、货运部门:
(1)货运调度员、货运检查员一般可与所在站运转值班人员实行同一班制。
(2)其他货运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两班制、一班半制或一班制,个别车站货运工作过于繁忙,确无间歇时间的可实行三班半制,并报部核备。


货运人员的作业时间,包括监装卸、办理货运收发手续、填发及检查货运票据、填报报表、接待货主、巡视检查等等时间。
(3)门卫、巡守人员一般的实行两班制。个别工作繁忙、条件困难的,可实行三班或两班半制。
(4)装卸工应根据劳动定额和工作量均衡程度确定其班制。
4、机务部门:
(1)机务段(折返段)每昼夜出入库机车在70台次及以上的运转值班和整备人员,一般实行三班半制;每昼夜出入库机车在40台次及以上,不足70台次的实行三班制;不足40台次的实行两班半制或两班制。
运转值班和整备人员系指:值班员、整备值班员、副值班员、值班司炉、转盘司机或转盘工、搬道员、清灰给水工、干砂给砂工等。
运转值班人员的作业时间,包括办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手续、派班、办理机车出入库,与调度、段内闸楼等联系工作,编制机车运用计划并与调度研究机车交路、安排架、洗修计划和联系有关事项等等时间。
(2)油脂发放工、软水剂配发工、化验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
(3)发、配、变电所的值班电工一般的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个别工作繁忙,确不能间歇的发电所值班电工、可实行三班半制。
(4)给水所和发电厂每昼夜机械运转时间在16小时及以上给水和发电司机、司炉、值班电工等实行三班制,不足16小时的实行两班半制、两班制或一班制。个别工作繁忙,确不能间歇的,可实行三班半制。
暖气工、固定锅炉司炉均应按每昼夜供汽时间长短,比照给水所和发电厂的班制确定。
(5)机务段(折返段)燃料厂的给煤工和上煤机(抓煤机)工作人员,应根据劳动定额和工作量均衡程度确定班制。
燃料值班员实行与给煤工相同的班制。
(6)沿线清灰给水工,每组(一般以一个水鹤为单位)每昼夜站停上水、清灰列车在28列及以上的一般实行三班半制;18列及以上不足28列的实行三班制;14列及以上不足18列的实行两班半制;不足14列的实行两班制、一班半制或一班制。
5、车辆部门:
(1)设在大编组站的列检所可实行三班半制:其他编组站及区段站的列检所实行三班半制、三班制,工作量较小的应实行两班半制或两班制;区段站以下的列检所,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半制、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
列检人员系指:值班员、工长、检车员、钳工、木工等。
列检人员的作业时间,包括从事列检作业过程所规定的车辆检查及修理,站内停留车的检修及定期技术检查等时间。
(2)旅客列车检修所,一般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个别工作量较大的可实行三班半制。
(3)车辆段每昼夜入库旅客列车在14列及以上的客车库检人员,实行三班半制;在8列及以上,不足14列的实行三班制;不足8列的,根据实际工时实行两班半制或两班制。
注:工作量较小的车辆段,客车库检和客车列检合并作业的,根据实际工时分别实行各种不同班制。
(4)装卸修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车辆停留情况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两班制、一班半制或一班制或一班制。
(5)客车清扫人员,根据劳动定额和列车到达情况,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
6、工务部门:
(1)主要正线的巡道工实行三班制;次要正线实行两班制,但国防线、行驶国际列车线和设备条件很坏、经常威胁行车安全的线路可实行三班制。
支线的巡道工一般实行两班制或一班制。
专用线的巡道工一般实行一班制。个别情况特殊,车次繁多的可实行两班制。
巡道工的作业时间,包括巡回区内的往返巡守时间及小补修时间。
(2)桥梁巡守人员
100~200米以下的钢梁桥实行一班制;
200~500米以下的钢梁桥实行两班制;
500米以上的钢梁桥实行三班制;
1000米以上的钢梁桥划分三个巡回区实行三班制。
圬工桥一般可不设巡守工,但预应力梁和状态不良的圬工梁,可比照上述标准递减一等考虑。
(3)隧道巡守人员:
500~1000米以下的隧道实行一班制;
1000~1500米以下的隧道实行两班制;
1500~2000米以下的隧道实行三班制;
2000米以上的划分两个巡回区实行三班制。
注:①工务巡道、桥隧巡守人员三班为3.5人;
两班为2.4人;一班为1.2人。
②混合桥根据钢梁和圬工梁各占长度比例,
参照钢梁桥规定配班。
③凡养路工区管辖范围内,除已设有桥隧巡
安工的桥隧以外,桥隧建筑物尚有150桥隧
换算米以上时(不包括隧道换算米,下同),
每150桥隧换算米(不足150桥隧换算米不
增)应增设一个桥隧巡安工(一班制,假日不
巡守),指定其负责较大的一座或相邻近的
两座桥梁巡守工作。
④凡桥隧位在城镇附近,行人特别繁忙或结
构繁杂、地位重要以及有严重病害需要经常
观测的,可增设辅助班。
7、电务部门:
(1)铁路局所在地电务段的电话所一般实行三班半制,工作量小的应实行三班制;设有两个及以上座席,工作繁忙的一般实行三班制,工作量小的应实行两班制。工程局设计院所在地的电话所工作特别繁忙的也可实行三班半制;其他电话所,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两班制、一班半制或一班制(一班制在只限于日间电话所)。
话务员的作业时间,包括台上接转通话、记录、查号、问时、配票、传票、编组、监听及处理有关话务统计报表待时间。
注:话务员的工作由于设备类型复杂,回线的繁忙程度和变化情况均有所不同,安排班制时应根据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和工作量的大小,按每月平均作业时间180小时适当掌握。
(2)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所在地及设有四台以上电报机的电报所一般实行三班制;但工作量小的应实行两班半制或两班制。其他电报所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两班半、两班制、一班制(一班制只限于日间电报所);工作繁忙的编组站、区段站的列车确报电报所,必须昼夜不间断工作的实行三班半制,能够间歇的,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
报务员的作业时间,包括机上收、发电报、机下受理、译电、话传、邮寄、加抄、投递及处理有关报务统计报表等时间。
(3)各机械室、电源室、无线调度工区、无线广播工区、调度工区、机车信号工区的值班员及缓行器工区的空气压缩机司机等,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但会议电话机械室、会议电话工区最高实行两班制。
(4)自动闭塞区段的发、配、变电所的值班人员一般的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实行三班制、两班半制或两班制。个别工作繁忙的发电所人员,可实行三班半制。
8、调度工作人员:
(1)铁路局、分局(办事处)调度所的列车调度员实行三班半制;与行车有关的调度人员,如机务、车辆、客运、货运、特运等,一般的实行三班半制,但工作量较小的应实行三班制。
(2)其他种类调度人员,如工务、电务、工程、燃料等,一般的实行两班制,工作量较大的,可实行三班制或两班半制。
十、上述班制是根据运输生产主要工种的情况制定的,对其他轮班制人员可参照上述班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严格按照全年平均每月实际工作204小时左右的原则,适当安排其班制,不能机械套用。这些人员一般实行两班制或一班制,个别工作繁忙的可实行三班制。有些工种因值班中难于划分工作与休息时间,仍应按过去习惯办理。
十一、乘务人员的班制:
1、机车乘务员一般的实行三班包车制;客运机车乘务员每月实际工时不足140小时的应实行两班包车制。个别货运机车在一定时间内,乘务时间经常过多确需实行四班包车的,应报部核备。
调车机车乘务员,一般与调车组实行相同班制(每班二至三人)。
补机、小运转机车乘务员,因连续作业必须实行三班半制的,应报部核备。
乘务员的作业时间,包括乘务、参加架、洗修和中间技术鉴定、到工厂送机车等时间。
2、列车客运乘务员和检车、车电乘务员实行包车制包乘制、或轮乘制。在班制确定后,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少于204小时时,客运乘务员可套跑短途或近郊列车;检车、车电乘务员可分配参加库内检修工作。
列车、检车、车电乘务员的作业时间包括每次乘务的全部时间(两班乘务员的各按列车全部运行时间的50%)和规定的库内清扫时间。
3、列车运转车长和货运员一般实行轮乘制,每月应按204小时适当安排乘务交路,乘务时间不足的应采取措施合理安排劳动力,以充分利用工时。
十二、本暂行规定中规定各工种应实行的班制系最高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只能低于规定的班制,不得超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的函

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的函
国家劳动总局



你局桂劳险字〔1981〕27号函收到。我局(81)劳险便字80号文的含义是,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应当与固定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同样处理。即:可以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办理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生活费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生活费的百分之八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还可享受与固定工退休后同样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1981年11月7日